【一般规定】
1、排除试验系统内的不凝性气休。确认没有制冷剂的泄漏。
2、系统内应带足够的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制冷剂。压缩机内保持正常运转用润滑油量。
3、循环的制冷剂液体内含油量应不超过2%(以质量计) ,测量方法见附录A (补充件)。
4、压缩机吸、排气口的压力与温度在同一部位测量,该测点应在吸、排气截止阀外(不带阀的
封闭式压缩机为距机壳体)0.3m的直管段处。
5、排气管道上应设置有效的油分离器。
6、试验系统装置的周围不应有异常的空气流动。
7、试验装置环境温度为30正负5度
8、提供测最含油量而抽取制冷剂一油混合物样品的设备。
【试验规定】
1、压缩机性能试验包括主要试验和校核试验,二者应同时进行测量。
2、校核试验和主要试验的试验结果之间的偏差应在正负4%以内,并以主要试验的测量是结果为计
算依据。
3、压缩机试验时,系统应建立热平衡状态,试验时间一般不少于1.5h。测最数据的记录应在试验工况稳定半小时后,每隔20min测量一次,直至连续四次的测量数据符合2.3.1 表中和2.2.2 的规定为
止。次测量到第四次测量记录的时间称为试验周期,在该周期内允许对压力、温度、流量和被面作微小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