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的温度和时间】
在规定或商定的温度和时间下进行试验。
【测定步骤】
将三块试板放入规定温度的鼓风烘箱或高温炉中,如试验在烘箱中进行,则试板距离烘箱每一面的距离不小于100mm ,试板相互间间隔不小于20mm,如试验在高温炉中进行,则尽量将试板放在高温炉的中间部位。在规定温度下将试板放置规定的时间。能确保涂漆试板均匀受热的方法是用细铁丝将样板悬挂起来,也可将试板放在由合适的耐热材料制成的样板架上或将样板的涂漆面向上放在位于支承物上的由耐热材料制成的板上。
达到规定时间后,将试板从烘箱或高温炉中取出并使之冷却至室温。检查试板并与在同样条件下制备的未经加热的试板进行比较,看涂膜的颜色是否有变化或涂膜是否有其他破坏现象,以至少两块试板现象一致为试验结果。注:经商定,也可将试板放人鼓风烘箱或高温炉中随其一起加热至规定的温度并开始计时,达到规定时间后,关闭鼓风烘箱或高温炉,使试板与其一起冷却至室温后取出观察。如果是这样操作的,则在报告中注明。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识别受试产品所必要的全部细节;
b)注明本标准编号(GB/T1735);
c)附录A 涉及的补充资料的内容;
d)注明补充上述) 项资料所参照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产品说明或其他文件;
e)与规定的试验方法的任何不同之处;
f)按规定要求表示的试验结果;
g)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