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原理:在规定温度下,对试样施加拉力,一般拉伸至断裂,测定第3 章中定义的一项或几项拉伸力学性能。
2、试验设备
a.试验机的准确度级别应符合GB/T16825.1的要求,并应为1级或优于1级,除非产品标准另作规定。
b.引申计:引伸计的准确度级别应符合GB/T 12160 的要求.当使用引伸计测量伸长时,对于上、下屈服强度及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应使用不劣于1 级准确度的引伸计g 当测量试样有较大延伸率性能时,可使用不劣于2级准确度的引伸计。引伸计标距应不小于10mm ,并置于试样平行长度的中间部位,建议优先采用能测量试样两个侧面伸长的双图引伸计。引伸计伸出加热装置外部分的设计应能防止气流的干扰,以使环境温度的变化对引伸计的影响减至最小。保持试验机周围的温度和空气流动速度适当稳定。
3、加热装置
a.温度的允许偏差:加热装置应能使试样加热到规定温度。温度的允许偏差和温度梯度
b.温度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的分辨力为1C
c.温度测量系统的检验:温度测量系统应在试验温度范围内检验,检验周期不超过3 个月。如果温度测量系统能每天自动标定,或过去的连续检验已经表明无需调节测量装置均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校验的周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 个月。检验报告中应记录误差。应采用相应检定规程进行检验。
4、试样
a.一般要求:试样的形状与尺寸取决于金属产品的形状和尺寸。通常从产品、压制坯或铸键上切取样坯,机加工成试样。但具有等横截面积的产品(型材、棒材、线材等)和铸造试样(铸铁和铸造非铁合金)可以不经机加工而进行试验.试样横截面可以为圆形、方形、矩形、圆环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为其他形状。
b.机加工试样:如试样夹持端与平行长度尺寸不同,在它们之间应有过渡圆弧。过渡半径的尺寸很重要,如相应的附录中对过渡半径未作规定时,建议在产品标准中规定。试样夹持端的形状应适合于试验机夹头.试样轴线应与力的作用中心线重合。对于无过渡圆弧试样,夹头间的距离均应大于原始标距(Lo)。
c.不经机加工的试样:如试样为未经机加工的产品或试棒的一段长度,两夹头间的长度应足够,以使标记与夹头有合理的距离.